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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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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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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versky.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中,有關申報人於申報登錄過程中因錯誤、遺漏等情形在所難免,故於地政士為申報人時應比照權利人申報規定(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機會。
如果現行法規是權利人申報錯誤可以限期改正,
我看不出為何代辦的地政士就不行?
申報人不論是權利人或是地政士不應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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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出來說話了
不過修法的立法院會如內政部的願嗎?
地政士法修法衝擊 內政部擬配套因應
引用: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地政士法」,未來房價登錄若有誤,
只要在期限內修正就不會受罰,外界憂慮實價登錄制度將因此出現漏洞。
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16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
內政部已在15日邀集相關單位擬定配套措施,將會加強稽查,落實實價登錄的目的。
「地政士法」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地政士登錄房價有誤,若經檢舉或糾正,
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外界擔心這項修法將讓實價登錄制度門戶洞開,政府建立透明房價制度的原意恐打折。
內政部長李鴻源16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修法確實對實價登錄制度造成困擾,
也將對房地產造成衝擊。
內政部已在15日邀集公平會、消保處、法務部和各縣市政府會商,並已擬妥配套措施,
日後將把登錄修正期限由15天縮短為7天,並訂出錯誤登錄罰則。
李鴻源說:『(原音)未來實價登錄修正期限,過去是7天到15天,我們會改為7天,
縮短不確定的時間;
第二個,我們會訂罰則,假如權利人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當資訊給地政士,
造成錯誤登錄,是會受罰的。』
李鴻源表示,若地政士故意申報不實,經查是累犯,有可能被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此外,內政部也會請各縣市政府嚴格稽查,希望藉此落實實價登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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