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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versky.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金存摺約定事項
十四、 更正:存摺之記載若與貴行記錄之實際交易資料不符時,除能證明貴行電腦記載有誤外,以貴行記錄為準,貴行並得將存摺之記載更正之,立約人不得自行塗改。
是我理解錯誤嗎?
這樣不是台銀說你有多少就有多少,
那還要存摺作什麼?
應該是除非台銀能證明客戶存摺有誤才以以台銀電腦記載為準。
其它家銀行的黃金業務條款也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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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可以理解您的無奈!
現在的銀行,經營的像詐騙集團一樣。
原先應該有的信任,全都沒了。
現在連台銀都讓人不放心了,
銀行業者啊!該好好檢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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