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真是兩難啊!

那就權利人、地政士都改成七天免責改正期如何?過了七天有錯誤就開罰並限期改正。
就像本站5分鐘內可以改文一樣...


不知地政事務所的負責人員發生錯誤,那罰責又是如何?
舊 2014-01-16, 01:40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