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sarlin
發文是來討論的,要是在意我直接去跟學校反應比較快,發文在這有什麼屁用?
我發現求學背景不同真的對事情的直接感受差很多,我個人認為怕詐病應該在審核病假方面較嚴苛,而不是一律請病假都當做是詐病,而不是詐病那生病的人都生病了,本來就可能會考得比較差,還要打折給人有懲罰病人的感覺。
我覺得這個是制度的問題,感覺台灣很多規定都預設立場先覺得你是壞人,而不是在規定上作合理的規定,然後在審核上做嚴格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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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ㄟㄟ~~~~你說的有點不對~~~~~
凹員工的加班費才重罰6萬~~~~
判死刑不用執行
這種才是台灣訂定規格的標準,建立於道德風險很高的狀況之下。
考試成績這種小兒科的東西,了不起就再來一次或者暑修之類的,別太往牛角尖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