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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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講簡單一點
就是因為房價飆高.當初開發聯開案
整體價值提升了
!跟當初徵收土地的價格有落差(地主抗議).
賣的房子坪價至少多一倍(30萬元>>60萬元/坪. 大多數人認為圖利財團.倒是沒有人認為圖利買屋的民眾!)
變成所謂的分配比例變形.這所謂的幾百億是這樣來的
但是原先的分配比例也是你政府簽約約定的
如果今天房地產崩跌(30萬元>>15萬元).什麼圖利建商的問題可能都沒了!
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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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的成本與風險來源就是 購地、養地的風險
一般開發案是建商要與原地主一戶一戶談陸續收購,整起過程建商要付起購地的資金成本與時間風險。
但此案政府都負責供地了,建商一動工就開始賣預售屋了,最主要的購地資金成本與時間風險都不存在。 唯一要負擔的營造成本,也都由預售屋的階段付款來減輕了。
所以你說的這問題 我認為並不存在於此案例中
相反的整起案件程都卻都有明顯圖利廠商的嫌疑
1.政府以交通用地徵收民地 卻交付財團開發。
2.聯合開發原意是要讓原地主一同開發
結果是財團以持有不到1%的地,就當起原地主身分來獲取整起開發。
3.財團為了符合開發案地主身分所購買的148坪土地 買價逾60萬/坪
但評估政府所徵收來的土地時,卻只評估20萬出頭/坪
如果市價只有20萬的土地 財團會用60萬購買?
以當地原地主的人數、持有坪數結構來看,要購買148坪地來說,購買價格不至於像微小畸零地一樣偏離市價過多。
4.整起數百億的開發案,弄到後來沒有任何一個高層有負責此案,只到捷運局下面小囉摟就決策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