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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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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轉自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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