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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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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imhung
只要總務就可以處理的事,還要行政院長過問,還可以再扯一點嗎?
館長只記一次申誡也太輕了,好歹也記個小過-大過是還不至於啦!


我也覺得罰太輕.....還要部長動口了才修...
舊 2014-01-09, 01:0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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