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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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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意外之判決 林益世案宣判 貪污不成立

完全不意外之判決 林益世案宣判 貪污不成立
鬼島果然厲害!!!

法官:為什麼要把美金放金爐燒掉?想毀滅證據?
014:那是我要燒給祖先的,我希望他們在地下能去夏威夷度假所以需要用到美金.
法官:..........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30/200003.ht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利用職務涉嫌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30下午宣判,以林益世貪污不成立,改用刑法利用職務恐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林益世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科罰1580萬元,妻子彭愛佳、母沈若蘭、舅沈煥章、沈煥瑤均處無罪,林益世所得則2300萬及美金31萬多全部沒入。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在30日下午4時宣判,合議庭並以逾百頁判決書,說明林益世涉案情節。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高雄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再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果,最後被陳啟祥錄音檢舉,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則被依洗錢等罪嫌起訴。
至於,檢舉人陳啟祥與女友程彩梅涉嫌行賄,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兩人適用證人保護法,而將兩人轉為污點證人,並給予兩人緩起訴處分,但兩人則應分別繳給公益團體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處分金。


原文網址: 林益世案宣判 貪污不成立改以刑法判刑7年4月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3...m#ixzz2pjOpbv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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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08, 12:3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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