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 弊案交通部長無事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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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司法黑幕神秘面紗」系列報導之「美中不足」篇
ETC 官商勾結弊案
小咖承擔大咖樂逍遙
范金劍、林璟佑
轟動一時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官商勾結弊案,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因洩露ETC評選委員名單給特定廠商收賄,初審被判十二年,二審改判十一年,現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令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強烈不滿的是,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時認定,林前部長涉嫌指示屬下放寬招標門檻,並知道宋洩漏招標資訊,因此,將林陵三列為「共犯」!但後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許多司法界人士及民眾認為檢方有「包庇」及「輕縱之嫌」?!希望檢察總長黃世銘派員重新調查。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於「揭開司法黑幕神秘面紗」系列報導之「高院吃案?」篇
ETC弊案 牽連廣泛
一擱三年多 以拖待變
一文中,特撰文指出:
本新聞於「二00六年十月號」出版的第六十四期,「貪官別看」專欄中,特撰文
「ETC弊案 利委一個個浮出檯面
官場現形記 書畫老古董樣樣值錢」
一文中指出: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經輿論及本新聞一路猛追打,終於在記者節前夕,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判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二年,林部長也被認定為本案「共同正犯」,函送檢方偵辦。本案初步告一段落,雖有貪官判刑,但民眾企盼,檢方再接再厲不要讓「大尾」的跑掉了!除林陵三外是否還有「更高層」的官員介入?希望將幕後「黑手」全部揪出來!
為什麼林陵三被法院認定是ETC弊案的「共同正犯」?主因是地院曾五度傳訊他,林對交通部ETC案建置方式的證詞,與高公局承辦人員的說詞大不同,他在檢方的證詞也先後矛盾!更令法官質疑的是,其說詞與交通部對立法院專案報告的文件不符,與交部歷次會議紀錄、計畫綱要相矛盾!
判決書明確指出,交部對本案原採一階段建置,但「精業」前經理蔡錦鴻認為改採二階段建置對「遠東聯盟」較有利,因此要求宋乃午與林配合將政策大修正,院方要求檢方追查偽證的刑責!
針對地方法院的判決,林陵三大聲喊冤!痛批是宋「欺上瞞下」!此說當然引起宋的不滿,宋反批,如同「狗咬狗,一嘴毛」!
在一片叫好聲中,民眾仍強烈質疑,本案是否有「利委」介入?立委鍾紹和即指出,北機組有監聽到交部相關官員及「遠盟」幹部的通話內容。更勁爆的是,民進黨立委魏明谷於那年三月初公佈一份通聯記錄,指王金平、卓伯源涉及ETC弊案,魏並引用呂副總統的說法當佐證!當然王金平澄清從未接觸ETC評審委員,卓則以退出政壇自清,還揚言要告魏明谷!
令民眾強烈質疑的是,被點名的立委一個個浮上檯面,檢調「充耳不聞」!不僅未約談任何立委,還回答「未發現立委涉案」來畫地自限!更不必談追查立委是否涉案?唉!難怪得有人要花上億去「買」個立委來玩玩了!
這件大弊案不但傳出送「仿畫」換得標,行賄的新花招,還傳出交通部高層「賣官疑雲」!在競標過程中,「遠通電收」集團的協理蔡錦鴻,透過宋乃午將「仿畫」藝術品交付評委及官員作為「前金」,得標後再以三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贖回」!其中擔任評委之一的交部路政司長謝潮儀,在評審「放水」讓「遠通電收」得標,交通部長林陵三「特別」拔擢謝為鐵路改建工程局長,涉嫌「賣官」!
專案小組查出,蔡錦鴻行賄的模式分為上下兩種層次,什麼送「仿畫」、賣官當做「前金」,得標後送豪宅當後謝,那還不過是「下層」小兒科,「上層」是決策高層的特定「甄委」!蔡某向一家進口歐洲知名珠寶的商家,購買昂貴高檔的珠寶以「紀念品」、「保值」等名義送出。更可愛的是,這家珠寶商特別提供「售後收購」服務,客戶可將珠寶原價換成現金,珠寶商應客戶要求將錢匯到歐洲的指定帳戶,逃避檢調的追查!
林陵三雖已列為「共同正犯」,但檢調仍有許多努力追查的空間,檢調已查出林和妻子林張碧娥的帳戶中,在ETC決標前後確有多筆來源可疑的款項,專案小組應徹查其來源!
檢調更應追查利委是否收受業者賄賂向官員施壓?不能因其身分敏感而放任不管,甄審委員有無接受賄賂得標?是否獲業務致贈新店「湯泉」別墅大廈?﹝此部份應不難追查﹞!
另外,ETC道路實測有無官商勾結放水之情事?高公局有無官員收賄護航?前交通部顧問王隆基是否以十二億元收賄打點利委?專案小組應全力清查所有可疑官員及立委有關基金!檢調如全力全面追查本案必將有突破性的發展!
詎料,本案到第二審高等法院後,一拖就是三年多,本案不但毫無進展,原承審法官也無故被撤換!因此,許多民眾研判可能被「搓」掉了!讀者吳修等人特投書本報,要求本報追查本案審判的進展到底如何?!難道真的「以拖待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高院政風單位再也不能裝聾作啞,不聞不問?!應該將真相公佈,已釋群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