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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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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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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rumuse
以前是假冒消防局推銷瓦斯防爆器
結果鬧上法院,法官說消費著並沒有被強迫
判廠商無罪
後來這個搞瓦斯管線檢測的
中和那邊有人發起集體訴訟
後續也不了了之
因為台灣的司法頂多只有會等價的罰款
而沒有懲罰性的重罰急求償
那誰敢犧牲上班時間去打官司
近期的維大力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事主被廠商誣告的官司耗了多少時間金錢
法官也就只還他一個公道而已
結果廠商還不是不痛不癢
台灣人最奇怪的,就是認為跟無良廠商求償比無良廠商還可惡,更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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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台灣人的心態很奇怪
事情不知道來龍去脈 認為去打官司
就是有心態有病 有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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