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sher67
如果官司敗訴確定也只好這樣了。
之前請教過許多律師,律師們也表示勝負約是五五波,沒有必勝的道理。
如果是自行建造的違建被拆還無話說
遵照法令建造的房子還要被拆誰嚥得下這口氣。
而公家機關面對這類事件總是一副事不關己的輕忽態度,
甚至蠻橫無理的跋扈態度,在在都讓人想革命。
因為感受深,所以格外同情大浦案及文林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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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同情他們,這些案例都是社運團體選擇的結果。
一種說法是這些社運團體資源有限,無法幫忙每一個案子,另一種說法是他們也必須選擇可以上新聞的案例來加強火力,否則就很難引起媒體的關注,如果沒有媒體的報導,那他們的訴求就沒辦法用民意來宣傳他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