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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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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ibaken
我是被剝皮啦,該計畫樓主發的正好相反,從學術界發表結果,

篩選出一些有價值做下去的東西,再花經費往下走,

所以就由某衙門機構統一發包,敝單位傻傻的標了下來,

等到一開工才發現根本unrepeatable,透過關係打聽才知道,

該案已經發包過一次,得標的公司最後也是認輸結案。

再透過關係連絡上已經畢業的學生,支支吾吾講不清楚,

車馬費請他來指導一下都不願...


先前與ITRI 合作協助廠商技轉的時候的確發現同樣的情形 (不過這是從後端產業鏈的觀點).

嚴格說起來, 樓主那篇是3成對7成錯, 工研院的基礎不患技術問題(還是有研發單位的實力, 但是是被壓榨那一群), 患得多數人是隨設計不良的制度見縫插針, 糜爛下去的問題.

台灣很多掌握資源, 號稱專業的單位根本就沒能力, 為求和國際接軌就硬是要搞一樣的制度, 造成很多單位空有其職而無實際能力(反正相關相似的背景就來擔任, 借調或兼任). 政府也知道, 所以來土法煉鋼, 現有的不專業體系因為木已成舟, 弄掉會顯得過去根本就是錯誤的決策, 所以不動這些單位, 反正會寫書面資料足夠就好, 再爛也留著. 但是事情不能不做啊? 所以再弄經費搞產官學合作, 打算靠工研院等單位提升產業的能力, 搞研發搞技轉, 層層往下走, 審批計畫的族群, 壓榨的自然是最底層的研究生和相關靠經費吃飯的人.

像近幾年來的一連串食安環保議題等等, 基本上是完全反映出相關人等完全不專業不依法行政的立場:

塑化劑 - 是TFDA檢驗員在進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 不按照程序走而檢驗出來的, 也就是違法亂綱而行. 雖然最終保障了民眾的食安, 卻也可以看見即便是官方機構也可以不按程序, 僅因自己的意願而私下進行分析檢驗. 若今天換成有私慾的人去分析暢銷藥品再把配方轉售給對手的話, 後果堪慮.

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 - 是來自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的訊息, 一個本應調查國家重大案件和犯罪鑑識的單位, 卻變成食品驗證的"訊息來源".

棉籽油事件 - 由彰化地檢署和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合作查緝. 但是看看食品衛生科的工作內容 - 食品衛生科食品工廠衛生管理、健康食品管理、食品標示及****管理、肉品衛生管理、國民營養、營養師執業管理、營業衛生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真正做食品檢驗(含抽驗及申請檢驗)的反倒是檢驗科. 也就是說這次的事件不是由檢驗作為開端, 而是揣測+驗料 (以工廠衛生名義)來比對進出貨量.

日月光/ 彰化電鍍廠排汙事件 - 這件事情更有趣:

a. 查獲高雄, 中壢或者電鍍廠等處的排汙, 都是該處環保局直接勒令停工 - 但是水污染防治法27條中明定主管機關才有權限命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誰是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跟環保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環保局為越權.

c. 而電鍍廠的部分, 號稱長期排汙導致於農作物受汙染, 但農糧署17日公佈11件複驗樣本,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先不說官方單位檢驗的準確性 (皇后的貞操), 也就是說環保署協同彰化地檢署的作為, 在未確認廢水是否導致農作物汙染 (結果後來檢驗還合格 XD ), 或者排汙水是否合格的情形下勒令停工, 也就是未按水汙法來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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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部份不是說廠商做的對, 實際上這些狗屁倒灶的廠商作為本就違法, 但是官方機構不依法行政這就更奇怪了, 自我詮釋作為和自行擬訂行動不按權責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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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01-06, 10:4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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