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baken
我是被剝皮啦,該計畫樓主發的正好相反,從學術界發表結果,
篩選出一些有價值做下去的東西,再花經費往下走,
所以就由某衙門機構統一發包,敝單位傻傻的標了下來,
等到一開工才發現根本unrepeatable,透過關係打聽才知道,
該案已經發包過一次,得標的公司最後也是認輸結案。
再透過關係連絡上已經畢業的學生,支支吾吾講不清楚,
車馬費請他來指導一下都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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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與ITRI 合作協助廠商技轉的時候的確發現同樣的情形 (不過這是從後端產業鏈的觀點).
嚴格說起來, 樓主那篇是3成對7成錯, 工研院的基礎不患技術問題(還是有研發單位的實力, 但是是被壓榨那一群), 患得多數人是隨設計不良的制度見縫插針, 糜爛下去的問題.
台灣很多掌握資源, 號稱專業的單位根本就沒能力, 為求和國際接軌就硬是要搞一樣的制度, 造成很多單位空有其職而無實際能力(反正相關相似的背景就來擔任, 借調或兼任). 政府也知道, 所以來土法煉鋼, 現有的不專業體系因為木已成舟, 弄掉會顯得過去根本就是錯誤的決策, 所以不動這些單位, 反正會寫書面資料足夠就好, 再爛也留著. 但是事情不能不做啊? 所以再弄經費搞產官學合作, 打算靠工研院等單位提升產業的能力, 搞研發搞技轉, 層層往下走, 審批計畫的族群, 壓榨的自然是最底層的研究生和相關靠經費吃飯的人.
像近幾年來的一連串食安環保議題等等, 基本上是完全反映出相關人等完全不專業不依法行政的立場:
塑化劑 - 是TFDA檢驗員在進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 不按照程序走而檢驗出來的, 也就是違法亂綱而行. 雖然最終保障了民眾的食安, 卻也可以看見即便是官方機構也可以不按程序, 僅因自己的意願而私下進行分析檢驗. 若今天換成有私慾的人去分析暢銷藥品再把配方轉售給對手的話, 後果堪慮.
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 - 是來自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的訊息, 一個本應調查國家重大案件和犯罪鑑識的單位, 卻變成食品驗證的"訊息來源".
棉籽油事件 - 由彰化地檢署和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合作查緝. 但是看看食品衛生科的工作內容 - 食品衛生科食品工廠衛生管理、健康食品管理、食品標示及****管理、肉品衛生管理、國民營養、營養師執業管理、營業衛生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真正做食品檢驗(含抽驗及申請檢驗)的反倒是檢驗科. 也就是說這次的事件不是由檢驗作為開端, 而是揣測+驗料 (以工廠衛生名義)來比對進出貨量.
日月光/ 彰化電鍍廠排汙事件 - 這件事情更有趣:
a. 查獲高雄, 中壢或者電鍍廠等處的排汙, 都是該處環保局直接勒令停工 - 但是水污染防治法27條中明定主管機關才有權限命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誰是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跟環保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環保局為越權.
c. 而電鍍廠的部分, 號稱長期排汙導致於農作物受汙染, 但農糧署17日公佈11件複驗樣本,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先不說官方單位檢驗的準確性 (皇后的貞操), 也就是說環保署協同彰化地檢署的作為, 在未確認廢水是否導致農作物汙染 (結果後來檢驗還合格 XD ), 或者排汙水是否合格的情形下勒令停工, 也就是未按水汙法來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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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部份不是說廠商做的對, 實際上這些狗屁倒灶的廠商作為本就違法, 但是官方機構不依法行政這就更奇怪了, 自我詮釋作為和自行擬訂行動不按權責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