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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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PAP
沒錯.當年我爸還說雖然是對方來撞.但進醫院了我們還是[道義上]要賠點錢...
結果從頭到尾都處於挨打狀態.後來去法院才知道..
對方出事沒幾天就去法院假扣押擺明了就是為日後官司作準備...
經過這事的教訓我也學到了個重點..
第一:車禍筆錄非常重要.在沒確認之前絕不簽字..
第二:要是對方受傷住院去探視傷者一定要記錄並存證[相片.錄影]
第三:付錢給對方一定要開立收據並請對方簽章[最好還有第3方做證簽名]
第四:在和解書雙方未簽章前.所有口頭和解都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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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那件
說對方是「職業的」~我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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