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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里市長貪污 更一審改判無罪
前大里市長貪污 更一審改判無罪
【許淑惠/台中報導】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於任內辦理27項工程建設,被控洩漏工程
底價及相關評選委員名單給廠商,並透過連襟何宏藩擔任「白手套」向廠商收取回扣達
749萬多元,林仲毅依違背職務收取賄賂罪等,一審被判18年刑期、二審改判16年,台中
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林仲毅無罪。
更一審法官以無法證明白手套何宏藩收賄後,有將賄款轉交給林仲毅,不排除何利用林的
名號在外收錢,狐假虎威,欺上瞞下,並認為何可能為求取輕判才會在事後轉為汙點證人
,因此改判林無罪。
林仲毅另因賄選案被判刑4年確定,去年已入監服刑。何宏藩因轉污點證人,一審判刑2年
、緩刑5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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