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我不認為台灣這種制度叫做民主
因為候選人資格都是非常嚴苛的限制性招標
表面上民主、實際上都被特別集團把持
最簡單的例子
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候選人資格竟然可以直接刷掉99.999%以上的該國公民
這麼小的島國總統候選人的資格要求的比美國總統還嚴苛
對於這些集團推出的候選人、只能投票同意或不投票沒聲音,一點反制的力量都沒有
這種情況下你要叫這種東西叫民主、我是很好奇這是哪門子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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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所以你不認同現在代議民主的篩選方式,那這世界就沒有國家民主了
而且美國兩黨政治也是只有投票同意或不投票沒聲音,一點反制的力量都沒有
也許您希望直接民主,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想法,也更能讓選民直接對國家負責,加油
引用:
作者idemon..
還有,有公權不濫用公權才能叫以身做則、公權越大限制越大才符合公平
你那種講法完全是顛倒是非
一般民眾怎麼能對其它民眾行使公權
只有被選出的權力代表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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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不同意公權力是屬於人民的?
而且多數人能對少數人行使公權也是經由契約同意的 公共事務本來就代表相對多數,不然叫民主政治幹什麼?
就算今天政府去幫助少數人(例如原住民)也是經由人民同意下的結果,不然我們怎麼不多送點錢幫非洲難民?
而且就是因為濫用公權難以介定才要用法律限制,如果人不會濫用權力,那又何必花時間設立法條?
你既然知道問題的原點出在人身上,卻又要不透過契約規範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只能請您找美江叫耶穌寶血洗淨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