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還在凹哦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三條 (減刑之例外規定)
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十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公布廢止前之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公布廢止前之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之罪。
一般法院認定他是 自首 就讓他減刑~超神奇的啦
郭力恆適用《減刑條例》 本月3日出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31217/310298/)
還在腦補 法務部 ~會不會太可笑了
你腦補的東西有什麼看的價值~不就張飛打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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