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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runsun13
129F


130F


某某,從指責店家有錯學生才這樣做,如果是某某會做的更過份,所以學生們沒有錯...
就算學生有錯別人也沒資格批評,除非你是什麼什麼(資格論),然後強調不會批評任何一方(問題是炮火始終指向店家).......

然後又回到,(店家相關的影片已證明學生初始的說法有誤),某某就說影片不能證明什麼要有錄音才能如何如何,(但某某乎視學生說法有誤所以可信度下降)單方面質疑店家的說法並認同學生的說法。
(重點無法提出店家說法有誤的任何證據,二相比對之下當然店家較為可信,況且事發當時並非只有4位學生在用餐,店家若真如4位學生所以怎會沒有其他客人爆料。)

然後某某重點是說媒體有錯,這事件他不管也不想討論誰對誰錯,或有沒有道歉,反正就是媒體的錯。

然而某某明知學生沒有去道歉(222f)還能回覆
310f


如果4位學生有道歉了(為保護學生可私下用不公開的方式...

處理方式立場不同
可能注意的點(紅眼的點)就不同
加上一堆引申舉例
分岐(問題)點更多
再把引申舉例的分岐(問題)點拿來討論
就愈來愈偏離


現在這事件
現實只是更複雜了
舊 2013-12-29, 07:35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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