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那你認為一個人闖紅燈需要媒體把他拉上台面來接受大家的謾罵嗎?
反正我的意思就是那樣,要怎麼曲解就隨人了
如果你們覺得有錯就該抓出來讓社會大眾罵
那麻煩有闖過紅燈自動站出來讓大家公幹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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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正常來說被抓到就是罰單了事,至於要不要付罰單的罰金也是個人的事.....
但被開罰紅單時怒罵員警憑什麼只抓他,再罵員警擾民,事後被媒體報道還找人去關說,搞到最後是員警道歉時~~~
被開罰單的人和去關說的xx,就有很大的機率會出現跟這4位學生和校方一樣被社會與論評判的結果.....
這4位學生憑著什麼可以連道個歉,這種簡單的行為都不屑去做(要是真有冤由也要說明清楚)!?
要搞到浪費社會資源,和被社會與論來評判,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
校方的護短行為,只是會讓更多人不滿和失望,在教育體制和校譽上能得到什麼好的結果,被媒體擴大檢視時,只要明快正確而非護短的處置就行了,那麼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報導價值~~~
(若有證據指明錯誤是在店家的一方,那也早該興師問罪來維護校譽和受害學生,若錯誤確實在學生方面,那麼至今的處置失當和種種作為如何能不讓社會大眾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