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4位學生初始的說法,之後比對店家的影片即可證明學生說法有誤,那麼基本上學生的說法就要打上個問號,至今仍沒看到任何可證明店家說法有誤的證據。
(要把學生和店家各打五十大板的論調也不成立,除非能舉證出店家說法有誤或不利於店家的證據不是嗎?)
而某些要護短的網友,單方面採信學生的說法(即便已證明其說法有誤),而將錯誤轉向受害的店家....
(指服務不周!是怎樣的服務不周?當時並非只有那4位學生在用餐,其它目擊者沒必要幫店家說話不是嗎?)
這事我前面的回應就說了,確實不是什麼大事,但只要4位學生去道個歉(為保護學生可用私下非公開的方式),後續就沒什麼新聞價值了。
會鬧大的原因,不就是死不認錯,加上校方處置不當加上護短的行為,那4位學生連簡單的道歉行為都不願去做造成的。
(初始的原由在這之中變得不是那麼重要了,而是後續處理中的種種失當作為,才演變成大眾所關心的不是嗎?)
如果有不利於店家的證據出現,在這一面倒的情況中,對於媒體而言是有更大的價值,怪乎,怎沒這這類獨家出現。
若連這種小事都無法得到公理正義,那大事就更不用期望了,連小事上的正確與否都無法糾正時,那麼社會與論若對小事上的糾正都起不了作用時~~~
PS:對於不正確的事物,無分事物大小,人人得而誅(罵)之,不要再拿資格論那套來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