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是呀,你也知道,事出何因,再決定反應,
店家的公告很明確的"南一中學生的傑作所以取消優惠" 而是哪些傑作,
你還沒看到影片和照片嗎?
店家有說南一中學生有"錯"嗎??
沒吧,只是說南一中學生的行為讓她很生氣,所以她決定取消對南一中學生的優惠,
以你的聰明才智來說明看看,
以上,有哪裡證據不足?
還需要哪些證據才足夠店家去決定要不要提供優惠?
當然..有些人也會說可能店家真的差,那差就不要去消費嘛,你還要證據去證明店家服務真的差嗎??
你可以直接去記它店名,若你有幸到台南直接不要去那裡ok...
就覺的有些人很奇怪,一頭說這是小事,另一頭又無限上綱放大它...追溯它更深的原因..
然後還不承認自己太偏激....在那裡酸別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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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影片和照片?結果妳還是堅持影片代表了十分的證據呀?
請問影片中有記錄出源頭起因?
為何學生會回去這樣做?
有嗎?
沒有就叫做證據充足?

這真的太有才了!!!
這也難怪妳針對我之前殺人的例子一個屁都不敢放,只敢說「那是大事」,不該相提並論。因為其實你知道只要你一同意那個殺人的例子,妳自己的邏輯就不攻自破。
另外,妳的邏輯錯亂的好嚴重
我並沒有無限上綱放大它,我只說不管是大事還是小事,都要證據充足才可下批判,都要追朔更深的原因。這件事是小事,不代表就可以在證據不充足下批判!
明明就是妳自己太偏激,竟然反咬別人說太偏激。
明明就是不管大事小事都要有足夠的證據後再說話,拿到證據後妳講什麼我根本不會說什麼,但是妳就是要先拿到一分證據就當做是全部了。 -> 這麼偏激還敢說別人偏激...
台灣的教育真失敗,會教出像你這樣不去看十分證據才說話的人,還會以大事和小事區分要不要看證據,還可以對針對小事都要講求證據充足的人說偏激!???
依照妳的理論... 那乾脆以後只要是非刑法的全部都不用提供足夠的證據,連證人都只要一方就好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