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事實上是..學生做了讓店家不爽的事,所以店家張貼出公告。
這事就是那麼簡單,有其他的解讀範圍嗎? 若沒有..算不算十分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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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扯了... 原來斷章取義的部份被拿出來就是十分證據呀...
我會說你們根本沒有十分證據,就是說事情根本沒有從頭到尾被還原。
起因是什麼?為何學生會爆? -> 可能是小屁孩,也可能是店家問題。
但是妳就只擷取後面結果部分,並且放大證據,還自認為是十分證據!?
這就好像 A 殺了人,錄影機也錄到了,這難道不是十分證據嗎?妳這頭腦簡單的傢伙一定認為為何需要找理由,反正殺人就是不對!
天知道是為何?是錄影機沒拍攝到之前被害者要殺害 A 的妻小,A 為了保護而推擠被害人到錄影機錄的到的地方才被殺死?又或是錄影機沒拍攝到 A 本身就是想要領取被害者的保險金,就把被害者給殺了... ...
這兩者刑期差很多耶!
自己認為舉證一半就可定罪的,還怪我偏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