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併回答你的發言,如有遺漏請見諒
第一,關於是否可以找學校,在我的印象中是可以的,也遇過這樣的同學
而一中的教官也有回答以下這段 "「挾著報復之名說教育,我更不以為然。」該教官認為,既然這4個小孩做錯了,業者也知道是南一中的學生,真的為了他們好,大可請學校協助糾正,而不是透過媒體發聲,這種行徑比起這4個孩子,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姑且相信這途徑是可行的
第二,關於我說的不打算批評任何一方,指的是店家跟學生
我回文就是打算批評那些偽正義的發言,並點出該事件引伸出的相關問題
第三,以目前所有的採訪內容來看,學生受公評是一定的
問題是,學生如此的抗議行為,真的有需要訴諸媒體來讓社會公評嗎?
第四,你一直覺得我在護航,請問我要護航什麼?
我從沒說過學生沒錯,也認為學生的抗議行為是有錯且不尊重店家的
但誰對誰錯並不是我發文想討論的重點
第五,關於"這種連做罰的方式,主要還是利用同儕的壓力來讓學生知錯
但又沒公佈姓名,實在很難達到效果"這段,請不要斷章取義說我要店家公佈名字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利用連做罰的方式逼學生道歉,在沒有公佈姓名的情況下
是很難達到效果的,因為也沒人知道是誰做的
所以我認為貼那公告對於店家的訴求,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