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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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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zeusforce
提供給學校找人!?
就算是私立的也難有這種手腕去處理這些學生何況是公立的
然後你是直接忽視我回文講的
店家沒有權力更別談強制力~甚至也沒有任何義務去一個一個找出來
給予懲處
店家貼公告讓南一中的知道這回事~看他們能怎樣
大不了不做這家生意
有甚麼問題?

你在凹甚麼?
你自己回頭看前面的文章~再看看到現在峰迴路轉不知論述轉到哪裡去了
誰知道你再扯甚麼?
你要談大家有沒有資格評判學生行為不當?還是要談這件事有無新聞價值?
還是要談媒體公審不妥?
還是現在是店家該上學校找人or貼公告比較合適?
好亂啊

我不明白透過學校教官室來約學生出來調解糾紛有何困難
還是現在跟以前情況不同?

另外,我不知道只能討論一個問題,新規矩嗎?
     
      
舊 2013-12-28, 10:02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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