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給學校找人!?
就算是私立的也難有這種手腕去處理這些學生何況是公立的
然後你是直接忽視我回文講的
店家沒有權力更別談強制力~甚至也沒有任何義務去一個一個找出來
給予懲處
店家貼公告讓南一中的知道這回事~看他們能怎樣
大不了不做這家生意
有甚麼問題?
你在凹甚麼?
你自己回頭看前面的文章~再看看到現在峰迴路轉不知論述轉到哪裡去了
誰知道你再扯甚麼?
你要談大家有沒有資格評判學生行為不當?還是要談這件事有無新聞價值?
還是要談媒體公審不妥?
還是現在是店家該上學校找人or貼公告比較合適?
好亂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