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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zeusforce
店家不貼公告能怎樣?
透過學校找人!?店家是有甚麼公權力、強制力?甚至連義務都談不上
何況是媒體去報的
不然就真的只是只能公告讓南一中的不上門而已
真不曉得你在這邊一長串下來一直凹
卻連這麼基本的東西都沒搞清楚
在凹甚麼

雖然公告是店家的權利
但是這樣的行為並無法直接達到懲處的目的
這種連做罰的方式,主要還是利用同儕的壓力來讓學生知錯
但又沒公佈姓名,實在很難達到效果
店家其實可以找上學校,將證據提供給學校找人
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

至於你說我凹,請問你覺得我在凹什麼?
     
      
舊 2013-12-28, 08:51 P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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