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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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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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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真的嗎?媒體亂報我是沒看到有什麼有效的嚇阻方式
常常亂報之後才出來道歉
這時候傷害已經造成了
報導可能報七天,道歉也許只有五分鐘

我贊成要給教訓,學生不道歉應該要給予懲處
但是不曉得為什麼不是透過學校找人而是先貼公告?

店家不貼公告能怎樣?
透過學校找人!?店家是有甚麼公權力、強制力?甚至連義務都談不上
何況是媒體去報的
不然就真的只是只能公告讓南一中的不上門而已
真不曉得你在這邊一長串下來一直凹
卻連這麼基本的東西都沒搞清楚
在凹甚麼
舊 2013-12-28, 08:4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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