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我知道是兩碼事
請問你從來沒有做過會損人尊嚴的事嗎?
例如跟人吵架罵人或在網路上嘲笑別人等等
如果有,那你有道歉嗎?你覺得需要接受社會公評嗎?
我不是說這件事學生沒錯,而是這種小事根本沒有上新聞接受社會公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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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氾濫的時代,傳遞就是這樣。( 我想學生店家都意外 )
被公評的原由 是因為惹非議。不是大家劃好了靶 來射箭。
But....人是互動與互相的
如果是店家有惡在先(針對學生 ) ,學生最後柔了菜單
那又是另種公評。
簡單點? 店家有先作了什麼 ? 導致學生被迫作了什麼?
以學測之名閃躲的是南一中的處置。
這還需要解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