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marines74
喔! 所以答案是 Toluba網友 會因為 店家東西難吃、別人長相不好
損人尊嚴........

你老師沒教過你,爭取或保護自己權益,跟損人尊嚴 是兩碼事阿!?

我知道是兩碼事
請問你從來沒有做過會損人尊嚴的事嗎?
例如跟人吵架罵人或在網路上嘲笑別人等等
如果有,那你有道歉嗎?你覺得需要接受社會公評嗎?

我不是說這件事學生沒錯,而是這種小事根本沒有上新聞接受社會公評的必要
舊 2013-12-28, 01:03 PM #1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