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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marines74
很愛扯.........
你有不滿走人拒絕消費的權利,但沒有遭踏店家(人)尊嚴的權利

看來是非不分........不是只有在南一中

我想有很多行為都蠻損人尊嚴的
例如抱怨店家東西難吃、批評別人長相等等
請問你有沒有做過類似的行為?
如果有個話,需不需要接受社會公評

不是 是非不分,而是 事有輕重

你們會不會吃飽太閒?
舊 2013-12-28, 12:40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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