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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ONSE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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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加利福尼亞共和國
文章: 158
引用:
作者KGB
這件事別再扯著作權了。

很簡單的問題,如果有人打著林志玲授權的名號賣衣服但是卻沒經過林志玲同意,請問這個像不像是詐騙?

以下引述BBC中文網




台灣來鴻:基隆的黃色小鴨不快樂


也用一下後半段
引用:
違背創作理念

更何況,在基隆展場的設計上,許多地方也違背了霍夫曼的創作概念,霍夫曼創作的黃色小鴨,是安安靜靜地停泊在水面上,象徵著他要表達的和平與寧靜,但是基隆展卻設計成,讓小鴨每個小時都要呱呱叫,還要轉圈圈供大家拍照,再加上霍夫曼希望大眾參與,所以他在世界各地的展覽,都不收門票,基隆展卻設計了部份展館來收取門票,這些都與霍夫曼的想法背道而馳,在霍夫曼祭出法律侵權的恫嚇下,主辦單位最後只好取消這些動作及停止販賣未經授權的商品。
有人認為,霍夫曼所收的權利金太高,基隆展是民間主辦,不像桃園、高雄,有縣市政府出面,以公務預算編列支應,因此,策展單位有龐大的成本壓力需自負盈虧,只好運用迂迴的方式,販賣各種小鴨商品來賺錢。
但是黃色小鴨在高雄的策展單位,左腦創意營銷公司執行長程詩鬱表示,在高雄展中,高雄市政府並沒有編列預算來支應展覽,而是在行政、場地、宣傳上予以充分支持,所有的展覽成本,其實是向企業募款而來,活動結束後,扣除成本所餘下的幾萬元,她就捐出去給公益團體。
顯然基隆展與高雄展,策展單位在構想初始,就有著不同的思維,基隆想靠販賣小鴨商品來賺回成本並獲取利潤,高雄則從公益出發,向企業募款來支應成本,無怪乎,不同的小鴨展,創造出來的氣氛,是如此地不同。
藝術家不一定要生活清苦才代表高尚,辦活動要賺錢也是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文創產業不懂得尊重創作者,又如何奢談發展文創產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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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28, 03:28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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