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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已經至少一百五十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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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
lqz
其實尊重著作權是應該的,可是老外所謂著作權跟專利,只不過是用來維護自己利益的光明說法。
這件事別再扯著作權了。
很簡單的問題,如果有人打著林志玲授權的名號賣衣服但是卻沒經過林志玲同意,請問這個像不像是詐騙?
以下引述BBC中文網
引用:
作者
BBC中文網
更簡單地說,小鴨人人可做,霍夫曼其實無置喙餘地,所以範可欽當然可以做屬於範可欽的小鴨,那就別打著霍夫曼的名號;打著霍夫曼的名號,賣得卻是自己的小鴨,這就說不過去了。
2013-12-28, 01: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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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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