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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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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6
引用:
作者runsun13
通常,要檢舉也要等拿到薪資單時才有作用,而且還要證明(時數/薪水=低於最低薪資標準)如打卡之類的來確定上下班總計的時數,不然到時跟資方各說各的就會變成羅生門。

PS:但依我國奴性很重的習俗來看,九成九的人不會選擇跟資方對抗悍衛自已的權益,所以資方演變成越來越惡質的情況,也是我國勞工們放任出來的結果。


薪資單會有技巧規避的啦!
面試的時候直接錄音下來比較快...

PS:這應該是加盟店才會這麼搞
舊 2013-12-27, 11:0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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