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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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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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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建議您先查明我國法律對 公務員 的定義再來談這個題目會比較好!

您在很多地方把 公務員 和 公務人員 的法律定義給弄混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S0020001)

所以, 縣市首長, 民意代表都是法律上所定義的公務員, 但不是公務人員.

再回到 官員 一詞,
古代的官員有以科舉考試合格而任用者, 也有由有權之人任命或依法任用/聘用者.
因此, 現代的民意代表就古代的標準來看當然是官員.

謝謝你的修正,你講得更清楚
舊 2013-12-27, 09:2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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