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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能騎車經過台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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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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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操級廢員
建議您先查明我國法律對 公務員 的定義再來談這個題目會比較好!
您在很多地方把 公務員 和 公務人員 的法律定義給弄混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S0020001
)
所以, 縣市首長, 民意代表都是法律上所定義的公務員, 但不是公務人員.
再回到 官員 一詞,
古代的官員有以科舉考試合格而任用者, 也有由有權之人任命或依法任用/聘用者.
因此, 現代的民意代表就古代的標準來看當然是官員.
謝謝你的修正,你講得更清楚
2013-12-27, 09:2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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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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