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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慕凡
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12250018-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雨衣大盜」王淵被控殺人劫鈔搶銀行案,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確定。

同案被告、王淵女友林香蘭一審被依收受贓物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民國94年台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新台幣4000萬元,不但擊斃保全周國隆,更造成2名運鈔員受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竊盜罪、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王淵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淵犯罪動機是強盜財物,他對身著防彈背心的周國隆等人開槍後,未再對被害人有其他暴行,僅動手強取運鈔袋並逃離現場,王淵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高院...


開槍本來就有「機會」讓人掛掉了...這機會還很高

難道打了別人一槍~對方掛了~說他不是故意致對方於死的~罪刑就能減輕嗎

跟這咖有得比
引用:
以下是孫國晃在二審時的陳詞(引自 最高法院判決書)

「對於告訴人喪子的痛苦,我可以深切的體會,但是在沒有足夠明確的證據之前,
企圖用痛苦來作為訴求尋求支持,藉由在別人身上製造同樣巨大的痛苦來製造滿足感,
這單純是報復,並非實踐公義,報復的心態極易使人盲目失去理智,
相信國家不應該鼓勵以報復的行徑使報復的氛圍充滿社會,面對龐大的國家公權力,
從警察、消防隊、法醫、檢察官到法院,環環相扣,目標一致,我只是一介平民,
在生死存亡之際奮力一搏求取生機,這是生物原始的求生本能,
無關我個人對於是非對錯的價值判斷,請不要以此來判斷我的道德觀。
根據法醫的報告,死者在被火燒灼之時並無任何移動的跡象,
表示死者在離開人世之前沒有經歷太多的痛苦,而我自去年三月被起訴求刑開始,
每日在死亡的陰影下煎熬,度日如年,以承受痛苦的程度來說,實不下於死者的百倍千倍,
在還沒有罪確定之前,這個國家對我所做的事遠比兇手對死者所做的事還殘忍,
死者是因大面積燒灼傷而致死,並沒有人可以確認死亡時間,
有一個可能是因為在場的每個人都直覺地上的人是屍體的想法,
未予適時搶救才斷送寶貴的生命,我們務必要藉此提醒自己不該有先入為主的想法,
同樣的自白不等於事實,只憑自白犯罪就認定我是兇手的想法,
將可能抹煞另一條無辜的生命,還原真相不能光靠推理及懷疑,
必須要拿出強而有力且足以說明事實的證據,審判是神的工作,不容許存在錯誤,

但依現行的體制,容許且有足夠的時間可以繼續調查真相,直到水落石出,
相反的,我的人生就只有一回,縱使有再多的懷疑,也不及在此時做下連自己都不能肯定的判斷。
從一開始我就注定徹底的輸,在過程中我失去了所有,世上已無處可供我容身,
如今我只有一卑微的請求,我和告訴人一樣想看到自己的小孩長大成人,
所以我懇求你們把對於告訴人的同情施捨一點給我,可以嗎?」
舊 2013-12-26, 04:4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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