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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奇怪,不帶學生去道歉,反而自己扛下來,這是???

還是說中學生沒有操行分數這一項??拿著學校學生證(文中說明有亮學生證才能加飯)結果做出損毀校譽的事,不先把學生記個大過反而去向店家要求撤掉這公告???


台灣的行為模式就是這樣.....很畸形
舊 2013-12-26, 08:48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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