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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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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引用:
作者avan
你有病
團體生活
就是一視同仁

就好像當兵時
一個犯錯整班連帶處罰
是一樣的道理

穿制服就代表學校,學校是可以提告名譽損害賠償的
結果南一中校長反而出來賠罪,現在的教育制度是在貫徹"愛的教育"嗎?
被店家拒絕優惠,真的是活該!
舊 2013-12-25, 10:0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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