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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acetyl
把檢察官全部改成約聘制


跟國稅局一樣用獎金制


抓多少賺多少年薪無上限


看看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不會比較好
這樣子小案統統給你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一定有罪,雖然很輕,但還是會留案底)

引用:
作者envision88
古時候貪官被抓
下場通常就是死
而且還要抄家
更有甚者
全家發配邊疆
現代呢?
連弄個財產來源不明罪
還要貪汙被抓到才適用
連一個鼻屎大的新加坡都不如
新加坡那個才是維護全民的利益
台灣這種是維護貪官的利益
難怪我們的公務員可以爛成這樣


這還是怪立委吧
這種法案本身很簡單
但是施行了一定打到一堆立委
他們會搬石頭砸自己腳嗎?
舊 2013-12-25, 06:5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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