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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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uracelll
法代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沒簽同意書也沒意思表示同意是要叫法代賠什麼?
法官又沒錯,依照民法77條判本來就是這樣啊.再者依民法79條女高中生簽的文件沒經過法代承認前都是效力未定不是?難道法代不承認要拿刀逼他承認嗎?
這應該要看看有沒有辦法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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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按照民法187向法代請求損害賠償。
既然知道被告為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故意隱匿無照借車駕駛是很明顯的過失,
法定代理人要說自己監督上沒有鬆懈很難說得通。
完全沒有必要執著於被告本人所簽之承諾書,撤回即可。
我沒說法官有錯,錯的是沒找律師沒做功課的原告。
告錯人、用錯起訴法條,就只能怪原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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