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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水污染防治法

第 59 條
廢 (污) 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時,符合下列規定者,於故障發生二十四小
時內,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

前提是指設備發生故障,不包含偷排等故意之行為
如果犯罪廠商接二連三都以故障為理由來排放廢水,大家猜猜環保局官員會不會睜一眼閉一眼
舊 2013-12-25, 08:2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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