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鴨基本上是商業活動,跟廠商談條件,花的權利金是否值得?這是見仁見智
台中市也有去爭取,胡市長就是認為條件不合所以沒有簽下去,今天一個地方政府要花一筆錢約一千萬加上後續的工本費動輒上百萬,總不能任由廠商開什麼條件都全盤接受
藝術?我從來就不認同這是啥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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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不來臺中 胡市長:努力爭取過 但付權利金無法獨有
黃色小鴨最近在高雄掀起風潮,並創造了十幾億的經濟效益,市議員林汝洲質詢「為什麼沒有爭取黃色小鴨來臺中?」市長胡志強說「不是沒有在爭取」,但是付給廠商的權利金卻無法獨有,所以觀光旅遊局改在大安區設本土小黃鴨。
臺中市議會定期會議今(8)日開議,市議員林汝洲當場送給胡市長一隻可愛的「黃色小鴨」,質詢市府強調「拼經濟」,但是為什麼沒有爭取黃色小鴨來臺中展出?
林議員表示,外傳黃色小鴨到高雄展出的一千萬元權益金,是由廠商提供給高雄市府;如果臺中市府當初有編列一千萬元預備金,小鴨就可以來臺中展示,以一千萬元就可以創造數十億商機「何樂而不為?」顯見市府似乎不太用心。
市長胡志強強調「不是沒有在爭取」,三個月以前,觀光旅遊局長就到香港去接洽過,那時候,高雄港、基隆港也都在爭取,但是廠商表示權利金需要一千萬元,臺中港付出權利金之後,卻無法獨有,也不能限制廠商在臺灣展出的地點,基隆港還排到十二月才展出。胡市長也解釋,後來觀光旅遊局評估,改在大安設置在地小鴨吸引人潮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e=712&mp=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