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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看基隆版黃色小鴨,譙到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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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
sp004697
原來放大就可以變另一種創作
又變成另一種智慧財產權。
真是好高明的手法……
那改天。我把米老鼠放大公開展出,
那是否意味著我擁有著放大版的米老鼠的智慧財產權呢?
記得以前美國為了迪士尼米老鼠的版權到期而特地修了二次法延長創作權
讓我不禁覺得這是歐美赤裸裸的壓迫
現今我看到的不是為了保障創作者而成立智慧財產權
而是為了排除競爭對手而產生的法律
別被歐美那種保護主義而洗腦了
就像I SO一樣,看到統一,大統,日月光的案例
你還會再相信I SO的驗証嗎?
起碼我是不信啦!
放大絕對可以是專利,
不然安迪沃夫的瑪麗蓮夢露以及罐頭版畫,只是套不同的色而已,
杜象的泉也只是把馬桶翻過來拍攝而已,
他們的作品也是到處被借展賺門票錢...
照您的論述,這些都不算藝術囉
引用:
作者
鬼島一
一隻破鴨有什麼好討論的, 雞毛蒜皮的爛事
這種完全沒有藝術價值的東西, 能廣被台灣人接受, 可見台灣人內心的空虛啊
PS: 人多的地方就有商機, 這是我對這事的看法, 至於說為什麼人多, 這太深奧了
愈表象的東東, 愈吸引本島人注意, 尤其那種BLING BLING的, 黃色也代表警示色, 必定可以吸引呆丸郎
會有你這種說法,
可見台灣人的眼光多狹小,
你絕對是鬼島的代表,
住在鬼島酸島民,自己還是個鬼島民,
請你去看看這堆黃色塑膠,連鬼島對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區」也是一堆人擠著看,
如果你要說他們也心靈空虛,那我沒意見,
但是事實是在每個國家都引起旋風,
那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去了解事實的真相呀?
不然范先生就自己搞一隻可以旋轉,呱呱叫還穿旗袍的更大巨鴨,
說是自己發明的,跟這隻小鴨切割,
我想原作者絕對沒意見,
會不會有人去看,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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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偽沐紅衣
2013-12-24, 06:57 AM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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