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0960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的心態..
我們一直不懂這世界的遊戲規則..
永遠用自己的立場去解讀甚至執行很多事情..
所以才會鬧出一些"特有的笑話"...
其實藝術品的價值是由人認定的..
所以你絕對有權說那隻黃鴨子到處都是, 沒那個價..
甚至你就算去羅浮宮批評蒙那麗莎微笑畫得很爛,
你國中時就畫得比它好看, 那也是你的自由...
今天黃色小鴨是有版權的作品, 而且是世界公認的...
包括台灣自己, 也接受這個遊戲規則, 去向其爭取展覽權利...
既然走這條"正規路", 那就乖乖跟著公認的規則走...
你想改個東西, 徵求原作同意本來就是應當的事, 你要販賣相關商品也要取得授權..
這些都是商業版權運作下的產物... 不是什麼藝術家很大尾很愛錢....
這裡很多人都是日本卡漫迷.. 請問要公開展出或販售商品..
要不要取得原作或其所屬公司同意? 即便你個人把這個作品或人物批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