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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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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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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不廢是一回事,只是通姦罪通常是以易科罰金收場,它並不需要入監服刑,偏偏新台幣

沒寫名字,司法機關只會確認第三者有繳罰金,但不過問這筆金錢的來源,先生縱使沒判刑,

但是為了無論是愧咎或是共犯心情而幫第三者繳納罰金,在實務上所在多有。通姦罪

真的能作為維護家庭、懲罰所謂的婚姻破壞者的有效手段嗎? 還是反過頭來, 讓大老婆

傷錢又傷心?

此外, 夫妻關係也不是索取性關係的保障, 性自主權仍然能適用, 另一半無法給或不想給,

也無法強迫. 部份小三/小狼狗有彌補缺憾的作用, 雖然身體給別人, 但是回到家還是

好老公好太太, 對家庭仍然付出盡責心繫子女. 不是每個都拋妻棄子家庭破碎. 今天若只能

撕破臉, 很可能被逼得只有離婚才能了事, 這又是否真的最有智慧?
舊 2013-12-22, 10:3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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