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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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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引用:
作者aaaa88
你講的都沒問題.....但你站的角度永遠是在優勢的一方....都沒想到弱勢的一方....

就好像廢死一樣.....被害者都已經死了......又何必再殺死另一個人呢?? 於事無補...請家屬放下吧,放過加害者也更放過自己...不要讓自己一直活在怨恨之中..........嗯講的的確都很有道理.......但那也得加害者先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認同或寬恕呀


依你所說的.... 沒感情了.... 那又何必強求在一起呢? 這當然是對的呀......但也得跟另一半溝通取得認同或諒解吧.................不然就依照你的理論....離婚只要一個人決定不就好了嗎??因為有人不願在一起了..........比如說丈夫偷吃....嫌老婆不夠正.....反正沒那個心了....那就馬上跑去辦離婚了...今天後彼此就沒關聯了.... ...財產監護權民事問題他日再協調或等法官判即可 Why not?

將事情做個溝通或了結有那麼難嗎???? 沒那個屁股就別...


我講的是弱勢的一方,
如果男方對女方暴力傾向但男方一直不離婚
那麼女方要一直打官司才能離婚嗎?
之前就有被家暴婦女好不容易打贏官司離婚,結果離婚當天被前夫用刀刺死,
或者你說男方偷吃要跟原配離婚,
既然男方都不愛妳何必死纏著對方,
就算有婚姻關係存在男方身、心也不會在女方這裡,
有用嗎?
反而民事定個保障原配條款(不管男方或女方)會比通姦罪要實用,
早點找下一個不是更好。
舊 2013-12-22, 09:4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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