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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hr100
中途有選擇的權利 但在選擇的時候到底是為了"中途"自己好 還是為了"動物"好 我真的看不出來

更別說那些 一張收據都沒有 就要跟認養人收錢的中途了


重點是收了錢
還是要簽"代養協議書"
只要有讓送養人有任何的不爽
你就自動喪失所有權
厲害吧
     
      
舊 2013-12-22, 12:5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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