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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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gelman
本來夫妻會離婚一定一方不愛對方或一方有問題才會想要離婚,
既然一方已經不愛對方或男方對女方有暴力頃向難道要被打死才能離婚嗎?
本來身體就是自己的,
既然一方對另一半不愛了,會偷吃,
那還不如早點離婚就算了
用通姦罪來懲罰會偷吃男女一點效果也沒有,
會偷吃的還是會偷吃,
會偷吃都是因為男女一時激情才會做,
有人會等到離婚後才會做嗎?
就算有通姦罪,高明的永遠也不會讓對方知道,
永遠也防不了,那還不如好聚好散找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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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都沒問題.....但你站的角度永遠是在優勢的一方....都沒想到弱勢的一方....
就好像廢死一樣.....被害者都已經死了......又何必再殺死另一個人呢?? 於事無補...請家屬放下吧,放過加害者也更放過自己...不要讓自己一直活在怨恨之中..........嗯講的的確都很有道理.......但那也得加害者先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認同或寬恕呀
依你所說的.... 沒感情了.... 那又何必強求在一起呢? 這當然是對的呀......但也得跟另一半溝通取得認同或諒解吧.................不然就依照你的理論....離婚只要一個人決定不就好了嗎??因為有人不願在一起了..........比如說丈夫偷吃....嫌老婆不夠正.....反正沒那個心了....那就馬上跑去辦離婚了...今天後彼此就沒關聯了.... ...財產監護權民事問題他日再協調或等法官判即可

Why not?
將事情做個溝通或了結有那麼難嗎????

沒那個屁股就別去吃洩藥啦!! 通姦罪又不是公訴罪....是告訴乃論.....很多人公開娶好幾個老婆....還不是如魚得水...看你的溝通手腕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