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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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gelman
本來夫妻會離婚一定一方不愛對方或一方有問題才會想要離婚,
既然一方已經不愛對方或男方對女方有暴力頃向難道要被打死才能離婚嗎?
本來身體就是自己的,
既然一方對另一半不愛了,會偷吃,
那還不如早點離婚就算了
用通姦罪來懲罰會偷吃男女一點效果也沒有,
會偷吃的還是會偷吃,
會偷吃都是因為男女一時激情才會做,
有人會等到離婚後才會做嗎?
就算有通姦罪,高明的永遠也不會讓對方知道,
永遠也防不了,那還不如好聚好散找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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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發現如何好聚好散? 很多人就這樣偷吃一輩子, 這樣對另一半是不公平的
我也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我是認為這個是保護不知情的第三者
很多男人對第三者謊稱未婚, 等到被發現就說他老婆知道會告她通姦罪來脅迫她
留下來或者離開, 真正做到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總之捉到另一半偷吃沒必要再繼續下去, 盡快離婚, 告她們是浪費時間
因為反正她也不愛你了, 念在以前一場情份, 放彼此一條生路也不算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