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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ngelman
通姦罪應該廢掉,
如果老婆不愛你就算外面偷吃你也不知道,
如果丈夫不愛你外面找小三你也不知道,
如果被抓包,
最後還不是心中有疙瘩就離婚,
如果雙方都愛對方自然不會受到外面誘惑,
反之如果一方偷吃,
就表示已經對對方已經沒有愛,
那還不如早點好聚好散。

國外不是都是好的.......
道德淪喪.......為何不先把婚姻處理好結束再吃呢? 偷吃何必呢?

那麼出賣身體以及**妓何必有罪或是要求特定地方呢? 吸毒也是一樣.......


照你說法.....婚姻也是一樣.....既然不愛了....何必法律約束.................想離婚....只要任何一方要離婚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雙方合意
     
      
舊 2013-12-21, 03:1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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