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na25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1
個人看法:

既然從VIA簽了保密協定,就應該在協定時間內避免進入"USB相關"行業,何況這次根本是"相同"行業...

就算說A公司做出來的沒有V公司的缺點,難道不知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嗎?
拿到一個好範本可以讓你節省多少成本這根本不用解釋阿,
就算拿到一個不好的範本,也以經可以少走多少歪路了.
做的更好是基本的,做一樣爛不是擺明要被告到賠錢嗎?

如果真的被告成立,跳槽的如果不幸被要求賠償,會不會後悔接受A的邀請?
     
      
舊 2013-12-20, 03:58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na25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