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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ter549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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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盛總經理陳文琦表示,堅持犯錯、掩蓋錯誤對誰都沒好處,盼大家都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以華碩和祥碩董事長沈振來、總經理林哲偉等人為「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的共同侵權人,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等規定,因此對華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華碩表示,台北地檢署已對祥碩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作出不起訴處分,且華碩並非刑案的被告,華碩與祥碩為依法獨立的兩家公司,華碩對祥碩或其員工,均非「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華碩說,威盛恣意將華碩指為「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人,對華碩提起鉅額附帶民事請求,明顯於法無據,純屬商業干擾手段,不足採信。

台北地檢署認定,祥碩研發部電路設計部協理張棋、工程師林書宇、黃永中及蔡乙仲帶著威盛機密跳槽,依違反著作權法、背信及洩密罪起訴四人,但不起訴祥碩董事長沈振來、祥碩總經理林哲偉



沒撈到大魚,VIA因而不忿?

VIA股價持續下挫,
12/20 上午11:20 台北時間
26.00 -0.70 (-2.62%)
舊 2013-12-20, 11:2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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