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有人(銓敘部+法官)認為
司機是先弄斷自己的左小腿(左小腿遺留在駕駛艙)
然後用右腳單腳逃離駕駛艙(被救難人員發現時陳屍駕駛艙與第二節車廂車門間)
因為有逃跑的意圖
所以不符合冒險犯難的精神
而且現場也沒有人證(因乘客不得進入駕駛艙,故得證)
證明司機有堅持到最後一刻
 
舊 2013-12-20, 12:00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ksbgfhgdxcfghs離線中